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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 学分制改革的意见

日期:2016-10-20 15:10:18  查看:4306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部署,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全省普通高校深化学分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和教学模式深度转变,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与境外高校,特别是与主要发达国家高校专业课程和学分的互通互认。

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推动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需求;加强技术支撑,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着力机制创新,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健全选课制、导师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补考重修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等教学制度体系,完善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教学管理保障,构建现代学分制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参照国内外专业认证要求,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学校通用人才培养标准和专业标准。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体系,制订满足社会需求,具有柔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规定课程修读办法。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点面结合、立体交叉、因材施教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制订大类培养、跨学科专业培养等人才培养方案,形成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合作育人新局面,努力构建由创新人才培养特区、卓越工程师(或其他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主辅修专业/学位等多种形式构成的“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可自主选择按专业、专业类和专业大类等不同形式招生。

3.强化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完善创新创业培养环节,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设置多种类型的科研训练与实践活动,将创新创业课程学习、项目训练、平台打造、产品孵化进行高度融合,形成“理论教育、实训环节、实战环节”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转换或增加绩点制度,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实践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对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可适当获取部分选修课替代学分。

4.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创新课程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形成结构优化的课程教学团队。围绕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构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开放共享的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教材,加强项目课程和教材建设,不断丰富项目库、案例库,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选课、选学要求。甄别引进一批国外先进课程资源,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建立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及时将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本行业的最新技术引入课程教学。学校新设课数量年均不得低于总课程数的2%,选修课比例不低于30%。遴选建设一批精品开放课程,加强课程资源共享系统和共享制度建设。

5.加强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分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课程数字化资源开发,构建学科门类广博、层次各异、数量充足的优质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库。充分利用开放课程平台、课程学习网站等,创新信息化教学与学习方式,提升个性化互动教学水平和质量。

三、创新教学管理制度

建立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改革原有的招生、就业指导制度和学生管理体制,开展人事管理改革,完善后勤保障机制,为学分制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1.推行弹性学制。学校可自主确定学生在校学习的最短和最长年限,允许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自行安排学习进程,参照标准学制缩短、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毕业制度,学生修满学分,其他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按学期办理毕业手续。

2.构建多通道学业路径。根据修读的课程结构和学业完成情况,学生可以申请按注册专业毕业(或提前毕业)离校。允许学生在修满应修课程但未取得毕业最低学分时申请结业离校,结业离校后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返校重修以前不合格的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重新申请毕业并换发毕业证书。因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返校重修相关课程,成绩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取得学位。鼓励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达到学分要求者,学校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建立科学的选课制度。建立健全学生自主选课制度,鼓励学生根据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自主选择修读课程、授课教师和上课时间,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允许跨学科、专业、院系选课,允许学生对课程进行重修,并在管理制度上保证选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推行任课教师挂牌上课。必修课程要增加拟开课教师名额,实行差额选课;选修课程要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是否开课。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时段、任课教师,确定学业进程。

4.推行校际学分互认。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探索建设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盟;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学生所修外校或互联网课程,经过学校批准,可替代学生所在专业课程计划中要求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课程替代以不影响实现培养目标为前提,且原则上替代和被替代课程的内容相近,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具体课程替代标准和学分换算办法由学校依规自主确定。

5.推进跨境学分互认。推进与境外高校的学分互认,支持学校与境外高校发展校际交流关系,鼓励学生通过留学、交换交流、暑期课程等多种形式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特色学院选修一个月以上的学分课程。学校要制订鼓励学生选修境外课程的办法。

6.完善学籍管理规定。各高校应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为基础,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修订学籍管理规定(办法),使之与学分制相适应。学籍管理规定要体现对学生的志向兴趣和个性发展的尊重,要在加大学生学业自主权等方面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要探索由全日制学历教育向终身教育延伸。

四、构建教学保障平台

1.推行导师制。配套建立导师制度,指导学生选课、选择专业方向,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学习生涯和职业生涯。导师要悉心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己的可行的学习计划和发展目标,科学、合理选读课程,帮助学生既能自主学习,又能遵循学习规律,及时纠正在选课和选专业中出现的偏差,保证选课质量和知识结构的科学合理。

2.创新学生工作体系。改变传统上按专业分班级、集中住宿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与教学工作体系相适应的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基于学生自治、社区管理的组织管理新模式。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学分制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3.实施基于网络的综合教务信息管理。加强基于网络的综合教务信息管理,保证学分制改革顺利实施。积极开发适合学分制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成立学生注册、选课中心,方便学生进行注册、选课和成绩查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基于高校教学联盟的教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4.建立与完善学分制条件下的教学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教室、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等教学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力度。学校后勤、财务部门要针对学分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加强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套管理和教学经费的投入与管理,制订更加灵活有效、更具服务功能的措施,全方位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五、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推行学分制是对传统教育教学观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各高校要加强统筹,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积累经验,尽快抓出成效。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分制的推进工作。各高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出适合校情的实施方案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分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行学分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学校全面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实施学分制的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规定。鼓励探索并逐步健全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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