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电话:024-82577710
  • 传真:024-82577710
  • 邮箱:lnsjgxh@126.com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东药物流101室
详细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关于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7-23 14:58:07  查看:13245次

中    国    价    格   协    会    文    件


中价协字〔2018〕10号

————————————————————————

关于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协会,相关行业价格协会、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价格协会“关于印发《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认定实施办法》、《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首次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职业水平考核考试方案》的通知”(中价协字〔2018〕9号),为更好地落实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认定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为此,中国价格协会经与部分地方价格协会、行业协会研究决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先行试点,以利明确政策、统一认识、完善措施、形成示范。

现将《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执行,请各试点单位抓紧做好工作,有序推进价格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中国价格协会

2018年7月2日



报送:国家发改委 人事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改委(物价局)



附件:


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由中国价格协会牵头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的价格专业人员职业,经国家发改委同意,人社部等部门的批准,于2015年7月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价格专业人员职业入典,标志着价格专业人员职业的确立,价格专业人员地位和作用在企业不断增强。

价格专业人员作为新增职业纳入《职业大典》,是价格改革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进行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的需要。

价格专业人员职业的设立,对加强价格专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队伍建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规范,完善价格部门职能和工作方式转变,对健全国家职业制度都将发挥积极作用。价格专业人员职业制度的建立,也是落实《价格法》中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提高价格专业人员素质,加强企业价格行为自律,推行企业价格信用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价格专业人员的社会基础是现有的企业物价(价格)员、价格经理助理、价格经理、高级价格经理、价格总监等职务岗位人员,价估鉴证师等价格评估鉴定认证人员以及各单位的物价工作者,但价格专业人员作为我国新设职业,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认定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为此中国价格协会决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先行试点,以利明确政策、统一认识、完善措施、形成示范。

一、开展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试点的必要性

1、明确政策、统一认识。

当前国家对职业设立和管理的改革正处在深刻变化之中。总的方向是大力减少政府部门对职业认定的直接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新颁布的《职业大典》是经国务院批准,适应了新时代的改革要求。我们要做好《大典》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大典》的重要作用,使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发挥四大作用:1、要充分发挥《大典》在国民经济信息统计中的服务作用。2、要充分发挥《大典》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基础作用。3、要充分发挥《大典》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引导作用。4、要充分发挥《大典》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中的规范作用。

2015年版的《职业大典》中共设置了8大类75中类434小类1481细类(职业)。其中经济类职业49个,价格专业人员与统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等为同类职业。

这次改革中,国家对与执业挂钩的资格类职业采取了清单管理制度。目前共有140种职业采用执业资格管理方式,约占全部职业的10%,评价方式是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其他职业水平评价将由社会组织和机构、单位进行。体现了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发挥职业分类对职业资格设置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统一规划、有效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从源头上遏制职业资格设置乱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确保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执业资格评价认定与非执业资格评价认定的******区别:是否与就业挂钩。价格专业人员不属于执业资格类管理方式。(关于执业资格与非执业资格管理的详细说明,见我国职业管理政策图解。)

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也给社会组织提供了机遇。政府的角色转变,正是体现在放权和监管上。这些水平类可以下放给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企业来承担评价,使这种职业评价成为行业和企业的自主行为。

在中国价格协会脱钩改革中,国家发改委将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移交给中国价格协会,经民政部审核,这一工作也列入新的《中国价格协会章程》。中国价格协会也将加强价格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作为价格协会工作发展的方向,作为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主体工作列入了工作计划,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

2、完善措施、形成示范。

中国价格协会虽然有近二十年协助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从事“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考试认定事务性工作的经历,但独立开展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认定还是首次。人社部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业资格认定有明确的要求,但对社会组织如何开展职业水平评价认定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些水平类可以下放给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企业来承担评价,给社会组织更大的活动空间,同时竞争性也更加激烈。社会组织必须以服务为前提,以信用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为此,中国价格协会参照人社部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在协会章程、内设机构、地方工作机构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安排,做到了人社部的原则要求。

同时根据《大典》的职业分类,加快职业标准的开发、论证和发布工作,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促进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提升,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的要求,中国价格协会按照《中国价格协会章程》和人社部有关要求,前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拟定了《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价格专业人员考试大纲》、《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考试实施方案》等。在实施中应当处理好以下关系。

(1)顶层设计与具体实施的关系。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没有好的顶层设计,没有大的格局,就难以有持续稳定的发展,没有具体工作方法步骤,就没有切实可行的基础,难以做到“眼界要高、谋事要实”,处理好想做什么和能做什么的问题。

目前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认定工作的顶层设计集中了过去和现在、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需求和可能、中国价格协会与地方价格协会和行业协会的可行思路。

(2)评判与培训的关系。

按照常理和国家对执业资格管理的规定,职业水平(资格)评判认定与人员考前培训要实行分离,这是保证评判认定质量和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要杜绝培训就发水平认定证书的做法,实行“裁判”、“教练员”分开。

在《价格专业人员水平评价实施方案中》评价和考前培训是分开进行的,同时培训也不是评价的必经程序。有实力的人员通过自学能通过考试(考核)评价认定的,不但允许,还要提倡。

(3)综合知识和专业水平的关系

在《分类大典》中价格专业人员的定义是:从事商品和服务价格状况分析,为单位提供价格决策和价格决策支持的专业人员。其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价格核算和决策体系,拟定价格计划; 2、开展市场调研,收集国内外价格信息、分析、预测相应商品市场供求关系,设计定价目标、定价原则、定价策略和方法; 3、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制定内部核算价格;制定产品、劳务、配套零部件和协作加工等价格; 4、建立产品询价、报价和招投标报价系统; 5、协调和调解单位内外部价格纠纷。

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考核科目设置了4门。其中公共科目3门:《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价格法律与政策》,《企业价格决策》。专项科目1门:《行业产品定价方法与实务》,其他又按照价格专业人员的具体专业可划分为不同方向:(1)农业(农林牧副渔)类;(2)采掘业(矿、水等)类;(3)海洋资源(海域海岛等)类;(4)制造业(轻、电子、重工业)类;(5)能源电力类;(6)化工医药类;(7)建筑业(地面建筑、农田改造、水利建设、河海工程)类;(8)交通运输(海陆空)类;(9)信息金融服务业类;(10)文教医疗商业服务业类;(11)价格中介服务(价格评估鉴证)类;(12)公共(综合)价格专业人员(师)类等(每类还可根据需要细分)。

价格专业人员涉及的知识广泛,在评价考核中要处理人员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关系,在掌握基本的综合性知识的基础上,重在考核专业知识。

(4)处理好中国价格协会与地方价格协会、行业协会的关系。

价格专业人员涉及全社会,保守的估算,全社会不少于1000万人。开展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中国价格协会只是牵头单位,在申报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时,有关行业协会、地方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价格专业人员水平认定实施中,要在总体规划下,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地方价格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

中国价格协会的主要工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联合各行业协会、地方协会拟定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组织开展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职业水平考试、考核评价认定;组织编写和推荐培训教材;培训价格专业人员师资人员;指导地方协会、行业协会开展初级价格专业人员(助理价格师)的水平评价工作;统一制作价格专业人员的水平认定证书;制定价格专业人员水平评价认定、培训收费标准等;需要由中国价格协会协调的其他事项。

地方价格协会、全国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协助拟定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组织开展初级价格专业人员(助理价格师)职业水平考试、考核评价认定;协助组织编写和推荐培训教材;开展价格专业人员考前培训;推荐参加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考试的人选,承担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参考人员的报名工作,代发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业水平认定证书。执行价格专业人员水平评价认定、培训收费标准等;协助办理中国价格协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地方价格协会和行业协会也要加强协作、优势互补。特别是在组织考试考核中要协调好“条条和块块”的关系,公共科目的考试一般以地方为主,专业方向考试一般以行业为主。

首次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职业水平认定后,适时开展高级价格专业人员(高级价格师)职业水平评价认定。首批高级价格师认定采取全国认定的方式,由中国价格协会职业水平评价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考核认定,待高级价格师具备一定规模后,再向地方和行业协会推进。

试点范围将根据各地价格协会、行业协会的状况逐步扩大。在试点中,要根据价格专业人员的职业方向,加快职业标准的开发、论证和发布工作,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促进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提升,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将这项工作作为会员、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抓手。

二、承接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试点单位的条件

推进价格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是一项在国家政策引导下,自愿参与的事业。本着守法、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2018年选择少数地方协会、行业协会开展试点工作。具备下述条件的地方协会、行业协会,可以参与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认定工作。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有参与的意愿;

2、各试点行业协会和省级价格协会需要与中国价格协会签订协议;

3、有相应的内设机构;有专门负责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认定工作的部门,并实行评价与培训工作分开;

4、有能够满足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专家队伍;

5、设有(或者指定有)负责纪律监督的人员。

三、实施措施:

1、加强宣传。

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政府定价的比重已经由改革初期的98%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定价权由国家移交给企业以后,价格专业人员将在企业价格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内外的经验证明价格专业人员是长期稳定发展的职业。实践证明,我国企业实行价格管理人员岗位制度,完善建全一支专业的价格管理队伍,是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基本制度措施。按照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的需要,企业价格专业人员队伍会长期稳定地存在下去。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价格专业人员在企业价格决策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哈佛商学院著名教授雷德曼·考利在总结这些知名企业价格决策和管理案例后,明确提出“定价是极其重要的—-整个市场营销的聚焦点就在于定价决策。”价格专业人员是一项有长期发展前景的专业技术职业。

本次人社部修订《职业大典》,在国家认可的职业数量大幅度减少(由2010年的2000多个减少到2015年的1400多个)的情况下,新增了价格专业人员职业,也说明国家对此的高度重视。对此各地价格协会、行业协会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加大对企业、对社会、对政府机关的宣传力度,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

同时也要向各行各业的价格工作者,特别是企业负责价格工作的领导层广泛宣传,宣传工作的深度决定实施工作的广度。工作在全国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各类机构中的价格专业人员,是完善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力量,将价格人员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大典是落实《价格法》中“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条件,是各类市场主体管好用好定价权的需要,也是全国上千万从事价格工作人员的心声和要求。

广大物价工作者辛勤工作在各自岗位,他们的职业现在被国家认可,是一件大好事,要激励他们勇于参与、维护自己的职业,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2、抓住重点。

行业协会具有本行业的工作优势,他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行业自身。地方价格协会涉及广泛,在开展这一工作中要因地制宜,首先选择有条件的行业、抓住重点,做出示范,稳步推进。

各承接试点工作的单位,应当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中国价格协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3、工作进度

试点单位可适时完成首批初级价格专业人员(助理价格师)的认定,首次认定工作由中国价格协会派员监督。

接受参加首批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的人员报名,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中国价格协会在合适的时候组织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中级)考试。首批考试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详见《首次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职业水平考核考试方案)。

首批中级价格专业人员(价格师)考试地点将根据人员数量确定。

四、大力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推动价格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党的十九大召开,我国进入新时代。十九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

价格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价格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核心因素,今后也必将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继续发挥重大作用。

COPYRIGHT (c) 辽宁省价格协会 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15079号-1
电话:024-82577710    传真:024-82577710   邮箱:lnsjgxh@126.com  
返回顶部
024-82577710
在线客服
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