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路线图,来了!
医药网7月15日讯 7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到2020年,山东省在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加快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通知》指出,京津冀鲁辽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供应和使用监测业务应用。2020年建成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启动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实现五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
《通知》明确,建设处方流转平台。推动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HIS系统及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实时交换对接、协同应用。
在药品安全上,加快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三医联动”协同应用目标。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计划表明,山东省无论是短缺药品应急,还是药品、器械采购,都将会同其他四省市进一步联动。同时,山东“互联网+医疗健康”计划对医药市场、安全上也有了新的启示。
一方面,在4+7铺开的背景下,山东宣布开放处方外流,无疑给流标及弃标处方药品种提供了拓展院外市场的政策之门,医院周边店、DTP药房、新零售的夺战必将火热。
另一方面,已在全国铺开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001PT.COM将发挥重要作用。据了解,该平台由深圳恒合与中国移动CA中心研发,实现了首营资料电子化及网络交换和认证,直接为用户办理UKey,电子签章并加时间戳,数据海量、永久储存,全程留痕可追溯,贯穿了药品的生产、流通、药店、医院脉络,能够系统推进山东省医药行业产业升级、市场监管的数字化转型。
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通知》指出,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制订“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含远程医疗)及价格。
制定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对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强调,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过渡,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鼓励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通知》明确,建设互联网医院运营平台。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同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病历复印预约等线上服务。稳步推进电子健康卡创新应用。
对于检查检验结果查阅共享,将大力推进“一单通”,积极推行基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数字影像“云胶片”服务。推广“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
2020年,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率先实现检查检验“一单通”,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六大中心初步建成,实现急救患者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
至于远程医疗,2019年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2020年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争覆盖到村卫生室。同时,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进在线便捷有效签约服务。
全国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事实上,山东省是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的一个缩影。
早在2018年7月31日,国家就开始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区)的实践,批复支持宁夏建设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
今年5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北省、四川省和贵州省签署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市)协议。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加快建设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一期工程,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体系,打通健康行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
在这场行动中,国家支持各地在发展政策、监管模式、标准规范等方面先行探索,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分级诊疗格局形成,增强服务集约化和监管有效性,以推进大数据辅助决策分析。
这说明,“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是全国性的,而是非区域性的,医药行业要主动拥抱互联网,才能实现转型升级,拥有更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