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会同三部门出台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出台34条政策措施支持我省企业积极有序复工复产。
《意见》提出,注册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省药监局审批事项、特种设备相关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实行“网上办”,通过网上办理、电话咨询、邮寄送达、网络指引等多种有效手段,实行不见面审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
《意见》要求,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对生产销售防疫用品的企业需要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当场受理及时发照。支持企业扩大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产能。对投产、转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的,收到技术审评报告1小时内完成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审批。
《意见》明确,加快复产复工疫情防护物资的审评认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防护物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前技术指导,采取专人全程介入等方式支持企业注册申报。加速疫情防控所需相关药械应急审批,成立推进中药在疫情防控中应用工作业务专班,全程负责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急品种备案工作。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对《诊疗方案》中收载的抗病毒药品、生物制品、糖皮质激素类药品、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医用氧等疫情防控用药品的生产许可事项,实行优先审批。
同时,要求对疫情防控产品相关许可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对作为液体消毒剂主要原材料的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双氧水、无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实行特事特办,优化审批流程。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做到即到即办,待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充实施现场核查。
《意见》提出,延长营业执照办理变更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办理专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行政许可期限。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对于涉及企业复工复产和较为成熟的疫情防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需求,简化制定程序,缩短制定周期。开通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防疫定点医院、医疗机构、防控用品生产企业等疫情防控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涉及产品的检验检测。
《意见》还要求,减免审批和技术服务费用。对我省生产的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呼吸机及配件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零收费。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省内应急物资,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检验检测服务和湖北省企业免除检验检测费用。对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医疗器械、药品、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纤维制品等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半。
此外,《意见》提出支持企业修复信用复工复产。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转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