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拟建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中新社北京6月5日电 (记者 李亚南)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5日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包括暂停失信企业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当前,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指出,为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该指导意见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系统集成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以保障民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采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医药企业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目录清单所列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将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将采取企业报告和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医药企业价格招采失信信息库。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对于医药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以法院判决或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同时,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该企业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投标挂网、暂停该企业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国家医保局称,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净化医药市场秩序,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未来将引导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评级更优的医药企业作为供应或配送单位。(完)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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