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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倡议书

日期:2016-07-21 10:09:00  查看:3889次
      药品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水平的一件大事,名副其实的药品质量和合理的药品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国家各相关部门不仅对药品生产有严格、规范的要求,对药品的价格也严格监管,确保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
7月20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出了《关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针对2015年6月1日国家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以来,部分省份的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垄断行为,控制药品价格,致使药品价格大幅上涨甚至出现断货的现象,要求辽宁地区的生产经营企业自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杜绝操纵市场价格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发生。

多年来,辽宁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贯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药品,企业的自动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流通领域的药品销售追溯体系初具雏形,生产出的药品质量好、价格合理,为国民健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更好地树立辽宁医药行业形象,展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服务百姓、贡献社会的风采,综合当前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辽宁省价格协会、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联合向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起倡议,号召我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关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做依法守规的经营者。具体倡议如下: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做懂法、守法、宣传法的经营者。
2、辽宁省价格协会、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将通过组织《价格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搭建协会网络平台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建立会员和消费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发现问题、规范价格行为、反馈价格信息,引导药品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药品价格行为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遵守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使好企业的定价自主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坚决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争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4、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服务价目表和公示牌,自觉杜绝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的行为。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于确实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同时主动配合物价部门的随机抽查和市场巡查,确保无一例企业因违反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查处。
辽宁省做为我国化学制药生产的发源地,曾为民族的医药工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今天,辽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通过新一轮改革调整后,焕发出加速复兴的勃勃生机,我们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严格自律,做诚信企业,做良心好药,为辽宁经济健康发展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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