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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需披露资金来源及管理方式

日期:2015-12-25 10:03:00  查看:1342次

在近期险企频频举牌上市公司之际,中国保监会周三(12月23日)晚间发文,对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需披露信息进行了规范,规定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需要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


保监会网站发布的公告并指出,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对于来源于其他资金的情况,应当说明资金具体来源、投资该股票余额、资金成本、资金期限。


保监会要求披露保险公司、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截至交易日,保险公司投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同时还需披露保险公司举牌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发、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金);资金来源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应当按照保险账户和产品,分别说明截至交易日,该账户和产品投资该股票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以及最近四个季度每季度的现金流入、流出金额。


此外,还要披露保险公司对该股票投资的管理方式(股票或者股权)。按照规定符合纳入股权管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材料情况。


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上市公司股票,达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举牌标准的,也适用该规则要求。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近期,深圳宝能投资集团旗下深圳巨盛华和前海人寿连续增持万科股票,而万科董事长王石曾在公司内部讲话中明确反对“宝能系”入主万科,称其“信用不够”,万科亦于近日停牌,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而在万科停牌前,深圳巨盛华及安邦保险上周再增持万科,持股量分别升至逾23.5%及7%。  


保监会称,是次规则的发布有利于丰富和完善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系列规则,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体系;二是有利于在充分尊重投资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督促保险公司切实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三是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透明度,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保监会解释,规则所指举牌上市公司股票,是指保险公司持有或者与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及之后每增持达到5%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三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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