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价格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是在工作中形成、接收、保存的所有记载的信息。档案是各项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为加强本会的档案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处负责文件收发、承印和档案管理。
二、按时、按要求做好文件的收发和归档。
三、印发文件、函件必须按规范格式要求。
四、打印发送,并做好记录。本会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均应交由秘书处归档。
五、收发文件(含音像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按短期、长期、永久等不同管理期限的要求,分别装订,归档保管。
六、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反映协会工作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本办法由辽宁省价格协会负责解释。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