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价格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省价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协会的财务活动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并负责会计核算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设会计、出纳各1人。
第三条 财务管理遵循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七条 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研究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三)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不应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四)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六)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七)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八)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协会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九)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九条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资 产
第十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第十一条 定期对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第十三条 协会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二节 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单位价值较高,预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
第十七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第十八条 协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九条 秘书处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发生毁损、报废、溢余、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向协会领导报告,经批准后作相应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由使用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因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由当事人对损失部分负责赔偿。
第三章 收 入
第二十一条 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协会收取开展活动或服务总费用的12%-17%服务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要正确记入相关科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协会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按时缴纳税费。
第四章 费 用
第二十三条 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协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协会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增值税征收率3%)、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减值损失等。
(三)筹资费用,是指协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是指协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 。
协会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协会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协会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的安全性,要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1.协会所有收入均通过银行账号办理,由出纳开具合规发票。
2.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允许从收入中直接坐支现金
3.出纳凭经会计及秘书长审核审批的原始凭证原则上一律实行银行转账,不直接支付现金。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加强资金业务的监督和检查。1.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2.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严格各项费用的审核报销手续。
3.协会领导要严格把关各项支出,厉行节约。
4.按规定按时进行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协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九条 协会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除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协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提供。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三十二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期,并由财务负责人和协会领导签名并盖章。
第八章 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记好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帐。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目,作到帐物相符。
(四)定期装订会计凭证、帐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
(五)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要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二)要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帐。
(三)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本办法由辽宁省价格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 上条:辽宁省价格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 下条: 辽宁省价格协会人事管理制度